昱瑞范文网

昱瑞范文网

司法局调研报告: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提升为民服务水平:

时间:2021-10-09 13:08:07|浏览次数:

根据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部署要求,区司法局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通过入户走访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,认真开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,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为民服务水平。

一、现状

全区现有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,镇(街道)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,村(社区)司法行政服务站91个,律师事务所4个、执业律24名师,公证处1个、公证员3名,法律服务所8个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名。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,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00余件,办理各类公证1000余件,接待群众来电、来信、来访2000余人次。

二、存在问题

1.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群众法治需求存在差距,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治诉求。

2.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,地区差异较大,“城关镇”和其他镇(街道)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。

三、推进措施

一是在机构改革的总体布局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涵。强化职能整合。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,以构建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为目标,认真落实本系统机构改革工作,结合区情实际,科学编制部门“三定”方案,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放到机构改革布局中整体谋划,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,统筹管理律师、公证、法律援助等职能。同时,整合依法行政、法律服务、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职能,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成办公。区、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(社区)司法行政服务站均能提供各类公共法律服务。强化功能融合。以“前店后厂”模式,一个窗口受理,一条龙办理,一揽子服务,彻底解决好司法行政领域服务功能多样化、服务对象多元化和服务主体单一化之间的矛盾,确保“一个门进来,一次性解决”。区、镇两级中心均统一设置综合接待、分流处置、业务办理等岗位,将纠纷调解、法律援助、行政复议、法治宣传、法律咨询、公证指引等功能融为一体,避免了群众多头跑、重复跑现象。强化服务聚合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有职能涵盖司法行政领域方方面面,集成了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、公证等不同分支。服务聚合的作用,在于整合多种资源,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置过程中,由中心牵头,召集各方力量,仔细分析研判,各方齐抓共管、共同发力,发挥司法行政凝聚力,确保案件处置和法律服务不偏颇,在每一个案件中充分彰显公平正义。

二是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。强化区镇联动。围绕省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,研究部署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,开展区、镇、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摸底调查,进一步完善区、镇(街道)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(社区)司法行政服务站功能,列出计划表,排出时间表,截止目前,1个区级中心、7个镇(街道)中心和91个村(社区)服务站全部完成贯标工作,并实现了实体化运作。强化人员联动。规范制定首问负责、限时办结、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,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制定发布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,根据不同业务类别,将清单的各个项目分解到每个科室、每个责任人,确保清单上的项目件件有落实。中心通过分流处置,将群众诉求分门别类推送至具体业务科室,职能有交叉的部分,再由中心牵头,联动办理,杜绝推诿扯皮。强化组织联动。在全区指导成立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15个,其中基础性社会组织8个,覆盖全区7个镇(街道),提供法治宣传、法律咨询、纠纷调解等服务。指导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7个,实现了重点行业领域调解组织的全覆盖。全区91个村(社区)均配备法律顾问,并建成“法润民生”微信群,定期发布典型案例,接待群众咨询,提供法律服务。通过购买服务形式,发挥特殊人群帮教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,将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内容细化至每季度,定期开展知识宣讲、心理咨询等活动,提供监内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。充分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,有效弥补了司法行政系统编制、人员等方面的不足。

三是在提高法治获得感的职责使命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。缩减工作流程。中心实行“1+4”实战模式,“1”指一名分管负责人牵头,“4”由过去的“四个全覆盖”发展为机构改革之后“四大职能”,通过扁平化管理,减少中间环节,进一步缩减工作流程,提高办事效率。出台《高港区法律援助点援制度》,建立法律援助“点援”超市,规范“点援制”指派方式的流程,切实保证点援案件的办理质量,通过“点援”或者“上门服务+点援”的方式指派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。主动上门服务。组建“1+1+N”法律援助流动队、普法志愿者队伍、法律援助志愿队等服务队,针对路途遥远、群众诉求集中的村居,联合各司法所,集中处理征地、拆迁、农民工欠薪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重大典型矛盾纠纷案例;
针对法律观念相对落后,对法律服务需求迫切的人群,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服务;
针对切实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法律援助困难群众,及时提供上门法律援助。通过在园区(镇街)设立“法律驿站”等模式,指派律师定期到法律驿站值班,解答企业的法律难题;
通过现场咨询、座谈走访、问卷调查、电话回访、QQ群、“小司微课”等形式了解企业需求,根据需求组织律师编写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》,为企业提供风险提示和法律建议。注重互动回访。建立群众满意度实时评价和反馈机制,积极开展执法评议活动,通过公开述职述廉述法、问卷调查、发放测评表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评议活动:对相关案件实行一案一评,对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当事人、人民调解案件当事人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发放案件测评表;
走访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当事人、人民调解案件当事人以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发放回访测评表;
召开座谈会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群众代表、镇村干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现场测评。了解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的满意度,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建议,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,实现“订单式”服务,确保开发的法律服务产品“适销对路”。